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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在实践中探索量刑建议

发布时间:2012-09-18  来源:央视网  字体大小[ ]

  央视网消息:“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通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之一。检察机关探索推进的量刑建议改革,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较早对量刑建议改革开展了探索和实践,有效地强化了对审判量刑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了司法公正。2010年,深圳市检察院和市中级法院联合在全市推广了罗湖区院的经验做法。

  一、量刑建议改革提出的背景

  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简称求刑权,其内容实质上是检察机关请求法官对被告人在定罪的基础上处以特定的或一定幅度内的刑罚。长期以来,刑事案件的量刑一直被视为审判权的专有领域,由法官自由裁量,而由于法官的个人法律修养等各种因素影响,致使"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出现,既损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使得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也产生了怀疑。加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势在必行。

  中央和高检院对量刑规范化改革十分重视,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新一轮司法改革明确将"量刑规范化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予以推进。2008年12月,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要求,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2010年7月,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委第14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第6次专题汇报会强调指出,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0年9月,高检院与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会签《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量刑程序意见》)。同年11月,"两高三部"又联合会签了《关于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全局高度认识中央这一决策部署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改革内容,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9月,高检院下发《关于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进。

  二、罗湖区检察院量刑建议改革推进的情况

  罗湖区检察院较早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实践。早在2005年,该院就对推行量刑建议制度进行了可行性调研和论证,同年10月制定出台了《罗湖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规则》,从2006年开始,罗湖区院以量刑建议书作为起诉书的附件的形式同时移送法院,开始了量刑建议改革的实务,探索出的量刑建议工作模式,被称为"罗湖模式"。

  (一)制定规则,将量刑建议权规范化

  为使工作规范化,罗湖区院首先从制度着手,制定了《量刑建议规则》,在行使主体、启动程序、方式、适用范围、建议内容及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以保障量刑建议权的规范行使。

  (二)检法联动,将量刑辩论纳入庭审

  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量刑程序的公开公正,确保量刑在阳光下运行。在经过三年的量刑建议改革的基础上,在2009年3月,罗湖区检法两家在总结以往司法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地深入调研,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刑事案件量刑辩论的实施意见(试行)》,将量刑辩论程序纳入了庭审,其中心内容就是在庭上设立一个独立的程序,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书"中涉及被告人的量刑问题在庭上由检控方、辩护律师和被告人进行充分辩论的一个程序。该做法使法官做到"兼听则明"。罗湖区院的量刑辩论机制具有适用范围的全面性、程序的公开性和辩论过程的说理性的特点。

  据统计,自2009年3月起到2012年9月,罗湖区院起诉案件中共发出量刑建议书法院采纳率占91%,其中2009年发出量刑建议案件占起诉案件64.9%,2010年发出量刑建议案件占起诉案件76.4%,2011年发出量刑建议案件占起诉案件79.8%,呈逐年上升趋势。通过量刑建议的广泛运用,充分将审判监督由以往的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并重转变。

  (三)研发软件,将量刑建议效率化

  自推行量刑辩论程序改革以来,罗湖区院办理起诉案件的检察官不仅需要根据查明的被告人涉案犯罪事实和各种量刑情节计算参考刑期并制作量刑建议书,还必须在庭审过程中当场阐述相关的法律依据并就此与辩护人及被告人就判处参考刑进行辩论,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剧增。为此,2010年,罗湖区院决定开发量刑建议软件,此举得到了深圳市院的支持和肯定,同意由罗湖区院先行先试,以科技的手段来提高量刑建议的工作效率。同年9月,罗湖区量刑建议计算机辅助系统正式投入使用。

  据统计,罗湖区院自推行量刑建议计算机辅助系统以来,量刑建议的工作效率提高了90%。以往计算量刑建议参考刑,需要翻阅《量刑建议指导意见》,还要确定各种量刑情节,进行加减计算,最后确定参考刑,一个有多情节的案件的量刑建议工作往往需要花费将近半个小时的时间。自该软件推行以来,所有的情节及计算都在软件上完成,只要"动动鼠标",就可以在五六分钟内完成。另外,各种量刑情节在软件上都有体现,可以避免承办人疏忽和遗漏。

  三、罗湖区检察院推行量刑建议改革的实践效果

  从2005年以来,罗湖区院在量刑建议的改革上推出了许多的举措,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从制定量刑建议书作为起诉的附本,到将量刑辩论纳入庭审,到推出计算机量刑辅助软件等等,这些都在实践中取得很好的效果。

  (一)促进了刑事审判公开透明,确保量刑程序公平公正

  从量刑建议书随起诉书送达,到设立单独的量刑辩论程序,将量刑辩论纳入刑事审判程序,使量刑程序由合议庭(法官)的一锤定音转变为控辩审三方的公开抗辩和裁量,量刑被"摆在了桌面上",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在法庭上充分表达量刑意见并进行辩论,法官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依法裁判,从而确保真正实现量刑的公开、公平、公正,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促使被告人认罪服判

  在绝大数案件中,被告人最关心的是量刑而不是定罪。从庭前就知悉量刑的幅度,到庭审时可以就量刑进行辩论,使得被告人对影响自己核心利益的最关键环节-量刑程序能直接参与,充分表达自己对于量刑的意见,了解自己的量刑情节和量刑幅度,同时能使被告人获知到从不同视角对其罪与刑的评判信息,加强了被告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程度和履行判决的自愿性,促使被告人服判息诉,从而大大降低上诉率。

  2009年3月,罗湖区院推行量刑辩论纳入庭审程序,全年刑事案件一审上诉率为10.15%, 2010年在该改革推行一年后,全年刑事案件一审上诉率为8.1%,同比下降了2个百分点。量刑建议的实施,也提高了当庭判决率,促进诉讼经济与效率。2006年此类案件当庭判决率为97.1%,而2005年上半年同类案件当庭判决率仅为76%。

  (三)全面加强了公诉人的责任感,促进了检察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量刑建议的提出与量刑辩论纳入庭审,强化了法庭的抗辩性,一旦公诉人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和理由,辩护方即必然会进行有效的答辩和反驳,纠正公诉方量刑建议的不合理之处,特别是公诉方量刑建议能否被采纳的风险显著增加,这种责任感必然会激发和强化公诉人的庭审应对意识和庭审效果意识,促使检察官不仅只考虑对案件的定罪和定性,而且还要考虑如何准确量刑。这相较于以前的"只注重定罪,不注重量刑"的工作方式来说,增加了相当的工作难度,对公诉人的出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有利于促进检察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四)强化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降低量刑环节的腐败风险

  量刑建议的提出和量刑辩论机制的实施,一改以往量刑监督的不力局面,强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另外,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对于量刑建议和意见,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裁判并在法律文书中体现量刑辩论的内容,强化量刑的客观性与合理性,达到了控辩审的三方平衡,检察机关的权利也受到被告人和辩护人的监督,确保没有任何权力独断专行,有效强化了对司法权的监督与制衡。增强了判决书的透明度和科学性,有效防止了在量刑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隐性腐败"情况的发生。

  四、上级院对罗湖区检察院量刑建议改革的肯定和推广情况

  罗湖区院的量刑建议改革得到上级院的肯定和支持。深圳市检察院于2010年制订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规范量刑建议暂行办法》,对常见多发的15个罪名制订了明确清晰的量刑标准;与市中级法院会签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量刑程序规范化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市范围内统一了量刑建议的标准;并专门召开动员会,决定在全市法院、检察院全面推广量刑建议改革。

  广东省院对罗湖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改革也给予充分肯定,在全省公诉部门予以推广。在罗湖区检察院试点成果的基础上,2009年12月,广东省院和广东省法院联合发文,在全省各级检察院和法院全面推行了量刑辩论程序改革。( 记者 武彦)

检察新闻网摘编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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