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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云南检察机关预防“双十佳”

发布时间:2012-09-19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字体大小[ ]

  前不久,在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案例分析“百优双十佳”评选中,云南省检察院结合办理云南铜业集团窝案撰写的预防检察建议,以第一名入选“十佳检察建议”,而该院报送的《关于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职务犯罪调查分析报告》,也以第六名进入“十佳案例分析”。

  一个地处西南边陲的省份,预防工作何以有如此不俗的表现?记者近日奔赴云南,探寻其中的奥秘。

  从惩治为主到惩防并重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职务犯罪要做到有案必办。同时,我们把预防职务犯罪摆在与查办职务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一直态度鲜明。

  2008年,云南省检察院依法查办了云南铜业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邹韶禄受贿案和原副总经理余卫平受贿、挪用公款、贪污案等多起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办案,为企业挽回损失9.4亿余元。

  依法办案的同时,预防工作及时跟进。

  在案件起诉前,王田海亲自到看守所讯问邹韶禄、余卫平,了解发案的深层原因。随后,由云南省检察院主管预防工作的副检察长倪慧芳牵头,对案件的发生原因进行研究分析,并三次召开由国企主管部门、专家学者、企业高管等80多人参加的案件分析会,共商预防企业职务犯罪的对策。

  对云铜集团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书形成后,云南省检察院两次召开检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对检察建议书作了十多次修改。王田海不但亲自参与修改,还两次征求云南省纪委负责同志意见。

  云铜集团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新一届公司领导班子对照检察建议认真查找公司在体制、机制、管理和运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一整改,加强管理,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180项。从2009年4月起,这个大型国企就重振雄风,开始实现整体盈利,当年实现利润8亿元;2011年更是实现利润14.5亿元,还被云南省纪委评为“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

  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孟苏铁对云南省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作出批示,云南省国资委随后对省属企业进行大整顿,预防国企领导人员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也随即展开。

  服务发展与保障民生并重

  今年5月7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检察院收到该州国土资源局回复函:“接到贵院《职务犯罪预防提示》后,我局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责任制……”

  2011年以来,国家、云南省拨付德宏州实施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等涉农资金3.93亿余元,地质灾害应急治理资金近1.05亿元。今年4月23日,德宏州检察院向州国土局发出《职务犯罪预防提示》,内容涉及拨款、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多个方面。

  为党委中心工作服务是云南检察工作尤其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围绕该省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及时对全省在建的98个国家级、88个省级和151个其他重点项目资金使用中的职务犯罪危险源点、隐患点和非规范性职务行为开展同步预防,为确保政府投资安全和“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解决农民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云南省在经过7年的试点后,从2010年起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然而,一些不法分子钻了制度空子,大肆贪污受贿。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云南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3件47人。

  结合执法办案,在对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发案规律、发生原因及发展变化趋势等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云南省检察院撰写了《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职务犯罪调查分析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对策建议。

  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云南省卫生厅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开展了专项整改活动,推动了全省新农合工作的健康发展。

  以检察预防带动社会预防

  职务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机关不能唱独角戏。

  今年2月,一份《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011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摆在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的案头。这份报告对去年云南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情况、职务犯罪主要特点和发生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等建议。2月11日,秦光荣作出批示,在充分肯定全省检察工作的同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7月13日,云南省委办公厅下发通知,决定成立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云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辛维光担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巴吉才、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担任副组长,36家省级职能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而形成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大格局。

  在云南采访期间,记者走进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据该公司纪委副书记陈云忠介绍,他们从2007年开始就与云南省检察院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检察机关指导帮助下,公司成立了预算委员会、公路养护费用审定小组,完善了招投标管理制度。从2008年至今,在工程建设方面,未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今年,该公司还出台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分公司必须每年组织重点岗位人员听法治讲座一至两次,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一次的警示教育活动,并以此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和提拔任用的依据。

  从规范化走向法治化

  2008年,云南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规定(试行)》,明确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定位,提出了检察预防专业化的具体要求,还制定了《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等,对预防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专业预防更加规范、社会预防走向纵深,为云南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积累了经验。

  2011年7月25日,王田海在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提出了制定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建议。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决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条例。

  随后,云南省检察院、云南省人大内司委启动了条例的起草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16次修改,今年7月,《云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草案)》提请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认可支持,可望在不久的将来获得通过。

检察新闻网摘编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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