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讯息 山东潍坊一名八0后男子,年龄不算大,可是已经有了四次盗窃犯罪前科,但仍然执迷不悟,自恃盗窃技术娴熟,继续偷盗他人财物。近日,经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刘某出生于1984年5月,初中未毕业就辍学早早脱离了父母的管教,开始在社会上游荡,泡网吧、玩游戏成了其“主业”。泡吧上网需要钱,可自己又没有经济来源,于是便打起了偷东西换钱的主意。2002年,刘某在潍坊市奎文区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因其犯罪时未年满18周岁,被法院从轻判处拘役、缓刑。然而,四个月后他再次因盗窃犯罪,被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一年六个月。此后,刘某又因盗窃犯罪先后于2003年9月、2007年8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年,2011年11月被减刑释放。
年纪轻轻的刘某因盗窃犯罪已连续“四进宫”,但出狱后并没有丝毫悔改,而是继续操持自己的老本行。2012年3月的一天,刘某在网吧泡到凌晨3点,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钱,于是从网吧出来在大街上开始寻找盗窃目标,当他走到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与卧龙街交叉口南200米路西的人行道时,看到了一辆停在路边的昌河牌面包车,刘某便用自己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迅速将这辆价值4000多元的面包车盗走,当刘某把车转移到昌邑市准备销赃时,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当场将其抓获。(讯息来源: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 倪宝忠)
检察新闻网责任编辑:方华 |